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锅炉房低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7月05日 18:4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锅炉房低氮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锅炉/民用锅炉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7月05日 18:4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7月05日 09:00??至??2018年07月12日 16: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7月27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职工服务中心北配楼4层开评标室(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13号) | ||
预算金额 | ¥160.21257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蕾蕾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3509799-810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1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小良 010-835700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63509799-810 | ||
附件: | |||
附件1 | 674招标公告.docx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锅炉房低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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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锅炉房低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7-ZB6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蕾蕾
项目联系电话:010-6350979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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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13号
联系方式:张小良 010-835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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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63509799-81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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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锅炉房低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安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1,602,125.77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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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三)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以及(简称B本)。所投设备制造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类B级及以上资质。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提供正式的代理资质证明并得到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四)本项目第一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如下:a制造厂家应具备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类B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单位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以及(简称B本);c仅接受锅炉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双方职责。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代理资质证明并得到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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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21257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5日 09:00?至?2018年07月1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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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职工服务中心北配楼4层开评标室(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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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则须提供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6)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事业单位出具统一缴纳社保的单位证明资料)
(7)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第一包投标人应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所投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类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第一包投标人应为联合体,应提供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双方职责)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联合体双方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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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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