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甘家口街道办事处自管绿地养护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17年02月17日 16:4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自管绿地养护服务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甘家口街道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2月17日 16:4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2月17日 16:35??至??2017年02月24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3月10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3 | ||
预算金额 | ¥9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卢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 68580862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甘家口街道办事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南二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卢洋 010- 6858086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博 010-63509799-861 | ||
附件: | |||
附件1 | 自管绿地养护服务招标公告.doc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甘家口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自管绿地养护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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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自管绿地养护服务
项目编号:HCZB-2017-ZB01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洋
项目联系电话:010- 685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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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甘家口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南二街
联系方式:卢洋 010- 685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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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博 010-63509799-86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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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自管绿地养护服务
项目概况: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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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含)以上资质;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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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17日 16:35?至?2017年02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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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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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由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
(1)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写明项目联系人的姓名、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
(3)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距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5日内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及单位连续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
(6)距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10日内其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7)依法缴纳税收近连续三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并清晰完整,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携带新证代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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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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