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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2017年丰台区科技创安图像系统建设监理项目(第一包)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2017年丰台区科技创安图像系统建设监理项目(第一包)公开招标公告

2017年08月01日 16:5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2017年丰台区科技创安图像系统建设监理项目(第一包)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17年08月01日 16: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8月02日 09:30??至??2017年08月0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22日 14: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2室
预算金额 ¥14.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钰春、姚冲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509799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83299751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3509799
附件:
附件1 第一包招标公告.doc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2017年丰台区科技创安图像系统建设监理项目(第一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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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2017年丰台区科技创安图像系统建设监理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HCZB-2017-ZB5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钰春、姚冲

项目联系电话:010-6350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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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联系方式:010-8329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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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6350979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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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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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投标申请人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含软件)采购、系统集成和应用软件开发等相关任务的商务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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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9:30?至?2017年08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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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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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

1)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文件及相关事宜);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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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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