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办案费-黑车专用停车场租赁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年04月14日 16:5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办案费-黑车专用停车场租赁费项目 | ||
品目 |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4月14日 16:5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4月14日 16:37??至??2017年05月03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5月05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2室) | ||
预算金额 | ¥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姚钰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3509799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0-832993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姚钰春010-63509799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doc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办案费-黑车专用停车场租赁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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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办案费-黑车专用停车场租赁费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7-ZB09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钰春
项目联系电话:010-6350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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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联系方式:010-8329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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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钰春010-6350979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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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期:1年 |
采购用途:自用 |
简要技术要求:治理黑车专用停车场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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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其他文件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区县交通委(或市政市容管委)核发的《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3)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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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14日 16:37?至?2017年05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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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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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近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8) 提供区县交通委(或市政市容管委)核发的《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提供公共停车场责任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如投标人无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201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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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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