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采购31台信号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年12月15日 13:5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31台信号机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12月15日 13:5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2月15日 09:30??至??2017年12月22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1月05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6室 | ||
预算金额 | ¥201.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姚钰春、姚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3509799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0-683983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63509799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doc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采购31台信号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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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采购31台信号机项目
项目编号:XM-00000071021709291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钰春、姚冲
项目联系电话:010-6350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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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联系方式:010-6839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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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6350979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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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31台信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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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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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15日 09:30?至?2017年12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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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5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5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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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
1)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文件及相关事宜);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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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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